1.7 开闭原则
定义
对扩展开放,对修改关闭
补充说明
系统应该通过扩展而不是修改已有的代码来实现变化
在项目中,如果我们为了增加第三方库的功能而直接修改第三方库的代码,就违反了开闭原则,因为这是通过修改了已有代码来实现变化。这会造成下面的问题:
- 升级第三方库的版本时,会导致原有的修改失效,从而不得不再修改一遍
有很多改进的方法,其中一个方法就是使用设计模式中的“中间者模式”,增加一个模块A来封装第三方库,让用户改为调用模块A而不是直接调用第三方库。这样在需要增加第三方库的功能时,只需增加一个模块B,使其继承模块A;然后在模块B中加入增加的功能代码;最后让用户改为调用模块B。这样做的话就通过扩展而不是修改来实现变化,从而符合开闭原则
值得注意的是: 因为开闭原则允许修改用户代码,所以“用户改为调用模块B”并没有违反开闭原则。如果我们直接修改了模块A的代码而不是改用户代码,就违反了开闭原则
案例1
以服装店销售衣服系统为例,领域模型如下:
ClothStore是用户
Cloth和TShirt属于系统
现在需要对TShirt中所有40元以上的衣服9折销售,有下面两种实现的思路如下:
- 修改接口Cloth 首先,Cloth增加一个函数的定义:getOffPrice(),用于进行打折处理;然后,TShirt实现该函数;最后,ClothStore从调用getPrice函数改为调用getOffPrice函数
- 修改实现模块TShirt 修改TShirt的getPrice函数,实现打折处理
上面的两种实现思路都违反了开闭原则,因为它们都是通过修改系统的代码来实现变化。
为了符合开闭原则,我们可以增加一个继承TShirt的子模块:OffTShirt,在其中覆写getPrice函数,实现打折处理。领域模型如下:
这样就只需要修改用户模块ClothStore,使其从调用TShirt改为调用OffTShirt,而不需要修改系统的代码。这样就通过扩展来实现了变化,符合开闭原则
案例2
我们来看另一个例子,我们开发了一个人员管理系统,领域模型如下:
人员固定有三个数据:姓名、卡号、部门
现在用户提出了新的需求,希望能够任意地新增、修改、删除人员的数据,那么系统应该如何设计,才能实现用户的需求且符合开闭原则?
可以将人员和它的数据改为组合关系,修改后的领域模型如下:
现在对于人员和人员的三个数据,它们的关系如下:
人员 = 人员数据项1 + 人员数据项2 + 人员数据项3
其中:
人员数据项1 = 名称(值为姓名) + 值(值为具体的姓名) + 类型(值为string)
人员数据项2 = 名称(值为卡号) + 值(值为具体的卡号) + 类型(值为number)
人员数据项3 = 名称(值为部门) + 值(值为具体的部门) + 类型(值为string)
现在可以这样来实现用户的需求:
- 通过增加一个人员数据项,并使人员组合该数据项,从而实现增加人员的一个数据
- 通过增加一个修改后的人员数据项,并使人员组合该数据项,从而实现修改人员的一个数据
- 通过使人员不再组合某个数据项,从而实现删除人员的某个数据
因为这些都是通过扩展而非修改来实现变化,所以符合开闭原则